田中精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蔷薇资本”) 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蔷薇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蔷薇资本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前 | 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蔷薇资本 | 合计持有股份 | 9,867,526 | 6.33583 | 9,867,526 | 6.3358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67,526 | 6.33583 | 9,867,526 | 6.3358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蔷薇资本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蔷薇资本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2、蔷薇资本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蔷薇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蔷薇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