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竹田享司先生和竹田周司先生已经放弃其分别持有的17,225,262股股份和9,795,756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永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网络投票 | 股东 | 98 | 894,270 | 0.6947 |
中小股东 | 98 | 894,270 | 0.6947 | |
现场参会 | 股东 | 2 | 54,521,182 | 42.3562 |
中小股东 | 0 | 0 | 0.0000 | |
合计 | 股东 | 100 | 55,415,452 | 43.0509 |
中小股东 | 98 | 894,270 | 0.6947 |
3、除董事钱承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 数 (股) | 比 例 (%) | 票 数 (股) | 比 例 (%) | 票 数 (股) | 比 例 (%) |
总表决情况 | 54,870,202 | 99.0161 | 480,450 | 0.8670 | 64,800 | 0.116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49,020 | 39.0285 | 480,450 | 53.7254 | 64,800 | 7.2461 |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海峰、谢梦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