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涉案的金额:补偿金21,307.94 万元;违约金以人民币21,307.94 万元为 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自2019 年5 月17 日起至实际付清补偿金日止;因仲裁 所产生的仲裁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司收到的执行款项将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收到 公司与被执行人龚伦勇、彭君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款项,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12 月4 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2019)沪贸仲字 第18880 号],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申请人决定受理公司提起的与深圳市远洋 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 年12 月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2022 年8 月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
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681 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 年8 月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023 年1 月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粤03 执5055 号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1 月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2023 年3 月2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 执恢243 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彭君、龚 伦勇发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3)粤03 执恢 243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3)粤03 执恢243 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3 月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
2023 年9 月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 执恢243 号之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9 月22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中国民生银 行深圳彩田支行账户划转的被执行人龚伦勇、彭君执行款人民币1,573,820.77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的执行款项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 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 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2025) 粤1391 执2211 号之二;
2、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