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公司向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21  田中精机(300461)公司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 月27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拟 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进行破产清算。

2025 年7 月17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 破申 100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对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 年8 月2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 破608 号之一《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佑富智能管理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28 日、2025 年8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申 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 额为人民币108,322,221.89 元,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026 年3 月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 粤03 破608 号之一],法院裁定佑富智能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 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一、本次进展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 破608 号之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 年7 月17 日裁定受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佑富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广东融关律

师事务所担任佑富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深 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债权表(一)》(以下简称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6 年2 月24 日裁定确认《佑富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 权,134 名债权人对佑富公司享有债权109499177.03 元,其中税款债权79450.01 元,社保债权4541.14 元,其余均系普通债权。其后,管理人对13 名债权人的 债权进行审查,13 名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133052248.02 元。管理人经审查, 确认13 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132303377.84 元,其中税款债权20154.46 元、 社保债权275139.33 元、担保债权110340.66 元,其余均系普通债权。管理人将 审查完毕的债权编制为债权表一,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异议期内,债 权人及债务人均未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管理人遂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一记 载的债权。

本院认为,佑富公司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佑富公司对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进 行了核查,异议期内债权人及债务人佑富公司均未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管理人 申请本院对债权表一记载的债权予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等13 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情况详见附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 运作,本次确认债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

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以前年度已 对佑富智能涉及的债权计提减值损失,且佑富智能自2025 年8 月25 日起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债权确认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 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3 破608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