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