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华铭智能(3004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267,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80%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65,231,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86%;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0,15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5517% 。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9,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亮先生已回避表决,涉及股份53,410,40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0,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