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华铭智能(300462)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提名程序、查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并与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剑平先生、蔡红梅女士、曾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烨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蔡红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下属控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亮先生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峰 陈 鹏 张 姝

2023年0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