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0  华铭智能(3004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857,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00%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8,960,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50%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9 人,代表股份 89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9%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62 人,代表股份 4,843,40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915% 。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3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8%;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7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8%;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1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0%;反对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48%;反对1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8%;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3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0%;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6%;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39%;反对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0%;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夏晓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