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6  华铭智能(3004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是,公司与国创热管理的另一股东王文评近期存在纠纷,不排除王文评将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出异议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创热管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还款方式为至还款期限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表决程序

因国创热管理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且股东王文评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亮先生、蔡红梅女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375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宁波中车产业基地南车路228号
主营业务生产制造电池热管理机组
与公司的关系国创热管理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持有国创热管理51.01%股权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占比出资方式
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916.0051.01%货币
王文评1,338.6035.64%货币
陈辉501.4013.35%货币
合 计3,756.00100.00%--

(三)最年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602.6212,486.08
负债总额5,747.216,002.36
净资产4,855.416,483.72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906.396,922.65
利润总额653.79669.49
净利润628.84628.30

国创热管理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及出资比例向国创热管理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信息如下:

1、王文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与公司关联关系:王文评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4年12

月27日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视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陈辉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陈辉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国创热管理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国创热管理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辉先生、副总经理鲁颉先生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能够对国创热管理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照年利率5%收取利息作为资金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国创热管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近铭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国创热管理及保证人签署借款担保合同,上海近铭与国创热管理及保证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借款金额及用途:上海近铭将以自有资金向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以提前还款。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借款利息:年利率5%(根据实际借用款项的本金和时间结算,自出借日

至实际还款之日)。

5、保证人及保证方式:国创热管理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辉先生、副总经理鲁颉先生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是,公司与国创热管理的另一股东王文评近期存在纠纷,不排除王文评将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出异议的可能。

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国创热管理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国创热管理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海近铭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国创热管理提供财

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董事会对国创热管理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国创热管理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国创热管理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国创热管理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辉先生、副总经理鲁颉先生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国创热管理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国创热管理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且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