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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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股东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04.23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议案 11、关于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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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3、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08.27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0.25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2.0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出席股东会,听取公司各项提案和决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合法、合规,能够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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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并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论。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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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同时,监事会将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全力支持监事会职能有条不紊地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移交过渡,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顺利且无缝地承接相关职责,为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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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
2025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