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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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10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梁开成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张灵芝、张宝丹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612,469,59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90 人,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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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70,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24人,所持股份256,444,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7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人,所持股份12,226,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62%;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75人,所持股份75,420,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42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416,5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31 %;反对 99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86 %;弃权264,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83 %。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4,16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71%;反对9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弃权2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165,7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398 %;反对 1,30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867%;弃权197,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35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915,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45%;反对1,3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9%;弃权19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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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张宝丹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