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3年度拟聘任的审计机构,考虑业务延续性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进度安排,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中审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人。
(7)中审华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亿,证券业务收入1.05亿;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27家,审计收费3,640.1万元,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1亿,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2)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斌
黄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审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方大特钢(600507)、天音控股(000829)和星徽股份(300464)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练武
薛练武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方大特钢(600507)、星徽股份(300464)、桐青工艺(838905)、远成股份(834388)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培强
曹培强2007年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专职从事证券业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担任冠农股份(600251)、友阿股份(002277)、旗滨集团(601636)、振东制药(300158)等1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中审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2022年度,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3年度拟聘任的审计机构,考虑业务延续性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进度安排,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3年度拟聘任的审计机构,考虑业务延续性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进度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认为中审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审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审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中审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原来的大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拟聘任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关于其基本情况
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