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48.2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诉讼费用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经初步核算,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2,815.79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7251号),孙才金、朱佳佳等7名原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本次判决情况
(一)(2021)粤0391民初7251号案件
1、裁决的日期:2023年7月14日;
2、裁决结果:
(1)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各原告孙才金、朱佳佳、
Sunvalley E-commerce (HK) Limited(以下简称“太阳谷公司”)、深圳市亿网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网众盈有限合伙”)、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富云网有限合伙”)、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富致远有限合伙”)、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宝财富有限合伙”)所持有被告公司的全部股份限售措施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才金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分两部分计算:以人民币555,224.36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孙才金持有被告公司81,292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以人民币102,4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2%的标准,计付至原告孙才金持有被告公司1,500万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佳佳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14,067,149.96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朱佳佳持有被告公司2,059,612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太阳谷公司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27,210,228.24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太阳谷公司持有被告公司3,983,928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亿网众盈有限合伙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10,209,347.4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亿网众盈有限合伙持有被告公司1,494,78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富云网有限合伙
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10,209,347.4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广富云网有限合伙持有被告公司1,494,78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恒富致远有限合伙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10,209,347.4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恒富致远有限合伙持有被告公司1,494,78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被告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泽宝财富有限合伙赔偿未及时解除股份限售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10,209,347.4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付至原告泽宝财富有限合伙持有被告公司1,494,780股股份实际解除股份限售登记之日止;
(3)驳回原告孙才金、朱佳佳、太阳谷公司、亿网众盈有限合伙、广富云网有限合伙、恒富致远有限合伙、泽宝财富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件费用合计人民币2,048.23万元。
注:利息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为14.20%。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及相关法律诉讼费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经初步核算,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影响金额为2,815.79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粤0391民初7251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