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9号),同意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249,488股,发行价格为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32元,扣除发行费用等(不含税金额)9,454,952.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545,044.03元。2023年8月22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3]008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截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金额 | 资金用途 |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 | 717277579617 | 493,109,996.38 | 偿还借款 |
2023年8月22日,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7277579617,截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49,310.99963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借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守恒、孔令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