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且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32,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9,633,663股减少至463,501,66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69,633,663元减少至463,501,663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购注销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