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晓华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9人,代表公司股份187,163,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70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公司股份185,720,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6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2人,代表公司股份1,44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08,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7%;反对27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6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04%;反对2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0%;弃权1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659,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5%;反对2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1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8%;反对2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4%;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力、李龙辉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