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一审已判决;
2、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徽股份”)为案件((2023)粤03民初6615号,原案件号为(2021)粤03民初字第98号)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137.50万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本公告披露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该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2021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获悉原告Sunvalley E-commerce(HK) Limited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材料。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2022年6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字第98号)。2023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2)粤民终366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民终3665号)等相关材料。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终3665号)。
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5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初6615号),判决内容如下:
1、案件判决日期:2024年9月30日
2、判决结果:
(1)被告星徽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Sunvalley E-commerce(HK) Limited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款项人民币5,311.90万元;
(2)被告星徽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Sunvalley E-commerce(HK) Limited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1,593.57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从2019年6月2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2,655.9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062.38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从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Sunvalley E-commerce(HK) Limited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无新增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仍为人民币101.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8%,上述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均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初6615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