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4 月07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07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 号。
开。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耿锡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6,288,7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3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 人,代表公司股份154,63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3.77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6人,代表公司股份1,65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07%。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4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44%;反对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7%;弃权1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9%。
拟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斌、王健伟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广东星徽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