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二 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212.36 万元(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2026 年7 月 31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2876 号,终审案号(2023) 粤03 民终32758 号】,公司与孙才金、朱佳佳等7 名原告之间的纠纷案再审已裁 定。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2 年4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3 年7 月21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2025 年1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 年3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6 年4 月28 日披 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2026 年8 月3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二、本次裁定情况
1、裁定的日期:2026 年8 月7 日;
2、裁定的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签订的《购买 资产协议书》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依照《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自股份发行完成并上市之 日满12 个月且承诺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孙才金等七被申请 人才可申请解除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更正公告》等证 据反映出泽宝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确实存在未缴纳的税款,故孙才金等七 被申请人是否完成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2018、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有待 进一步查明。此外,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后每年可转让的股份 不能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每年按比例可出售股份数 额是否应以扣减前一年可转让股份数额之后所持股份为基数予以计算,亦需进一 步查明。原审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径行作出认定,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 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已根据原生效判决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 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 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后,公司将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及解除相 关执行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287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