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高伟达(300465)公司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郑建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审及外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其控股权转移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截止到报告出具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对公司2022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3、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4、督促和指导内审部对公司内控情况、存放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专项报告;

5、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对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郑建明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