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四、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关于2022年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末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