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连带责任);
3、涉案的金额:8,683,177.7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2年度,厦门积硕(2022年时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公司参股公司)账面已对本案9,165,650.01元全部计入预计负债,本年度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约-40万元。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送达的《调解协议》[(2023)闽02民终3294号],现将案件前期审理及本次调解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前期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1日,银翼智迅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银翼智迅”;原告)通过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诉公司参股公司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
注1(第一被告;以下简称“厦门积硕”)支付买卖合同款9,586,98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起诉日为974,502.54 元);诉公司(第二被告)对厦门积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厦门积硕、公司承担。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了《民事判
注1
公司2017年8月完成厦门积硕100%股权收购,2022年12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完成对厦门积硕51%股权转让,现公司持有厦门积硕49%股权,厦门积硕为公司参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决书》[(2022)闽0203民初16346号]认定:厦门积硕应予支付合同款项9,279,885元、保全费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虽然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厦门积硕2017年至2021年间的审计报告等材料,但上述审计报告未包含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应付账款明细表),无法完整体现其财务状况。此外,仅从审计报告的结论,尚不足以证明公司与厦门积硕的财产相互独立。故公司作为厦门积硕的唯一股东,应对厦门积硕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及法院调解结果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厦门积硕上诉人(原审被告二):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银翼智迅上诉人厦门积硕、上诉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银翼智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0203民初16346号],于2023年3月27日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基于厦门积硕、公司及代理律师对案件二审情况的分析研判,对二审结果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预判,为了己方取得稳妥的诉讼结果,最大程度保护己方利益。经厦门中院主持调解,各方积极沟通,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厦门积硕同意向银翼智迅于调解协议签订后10日内支付款项8,705,000元;
2、厦门积硕、公司同意,若厦门积硕在上述期限内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同意以其向一审法院冻结金额8,683,177.72元代厦门积硕支付,剩余款项由厦门积硕支付;
3、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均由厦门积硕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案件经调解后,其中应支付合同款项为8,705,000元,较一审判决降低1,008,718.97元,最大程度保护己方利益;若厦门积硕在规定期限内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向厦门积硕连带赔偿损失8,683,177.72元,厦门积硕已于2022年末计提了9,165,650.01元预计负债,本年度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约-40万元。本次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对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3%,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如本次案件导致公司被冻结的8,683,177.72元被一审法院划扣,将被动出现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后续也将通过有关途径追索损失,尽快确定解决方案,持续跟进款项收回情况,目前具体解决方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本次案件所带来的上述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协议》[(2023)闽02民终3294号]。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