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洛阳万基宏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电力”) 发生销售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宏远电力连续12个月内已签订合同333.5万元;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拟签订合同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累计签订合同金额53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5%。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远电力
法定代表人:杨小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3534225591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园区万基大厦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宏远电力营业收入30,410.16万元,净利润-
55.8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远电力总资产602,043.04万元,净资产132,156.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远电力控股股东为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洛阳国宏直接持有宏远电力股权比例55%,公司与宏远电力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宏远电力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宏远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宏远电力连续累计12个月内及本年度已/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 主体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公司 | 宏远电力 |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入厂煤皮带采制样装置 | 61.5 | 2024年4月 |
公司 | 宏远电力 |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汽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 | 272 | 2024年5月 |
公司 | 宏远电力 | 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高精度皮带秤 | 200 | 拟签订 |
合计 | 533.5 | -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
定,实行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宏远电力连续12个月内已签订合同
333.5万元;自本公告披露日起至本年度末,预计拟签订合同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累计签订合同金额533.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5%。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小宁、殷世宝、刘森、赵海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宏远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就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