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袁旭)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迅游科技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住所或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程大道**号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
上市公司、公司、迅游科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大数据公司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国资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大数据公司之实际控制人
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宇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仲裁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成都中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自贸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本报告书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袁旭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5131011984********住所:成都市高新区锦程大道**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原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化解债务危机,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建伟、陈俊与贵阳大数据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于2020年9月4日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纾困协议》”),贵阳大数据公司拟提供纾困资金承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的部分债务,并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章建伟不参与本次纾困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章建伟、陈俊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无法实质履行,三人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于2020年9月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9月1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36,520,929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贵阳大数据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至少为5年。2020年9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章建伟、陈俊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条件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章建伟、陈俊之间因《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自2020年9月4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与章建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与贵阳大数据公司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贵阳大数据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7,936,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2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拟申请解除《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大数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大数据公司的表决权委托。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作出裁决,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大数据公司之间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数据公司之间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数据公司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以及本案项下所有、现有及潜在的纠纷已经全部解决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大数据公司不应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形式索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作出裁决,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之间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对其所持迅游科技股份的表决权。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20年9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1,853,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贵阳大数据公司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持股及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情况拥有表决权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
袁旭21,853,92410.75%00.00%
陈俊14,667,0057.22%00.00%
贵阳大数据公司00.00%36,520,92918.66%
合计36,520,92917.97%36,520,92918.66%

注:根据《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20年6月9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鉴于补偿义务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暂无法办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程序,因此目前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203,204,897股)扣减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量(合计7,444,113股),即195,760,78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裁定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贵阳大数据公司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了对其所持17,936,05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及拥有表决权股份的变动情况

1、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袁旭21,853,92410.75%17,936,0568.83%
陈俊14,667,0057.22%13,090,1056.44%
贵阳大数据公司00.00%1,576,9000.78%
袁旭及其一致行动人36,520,92917.97%17,936,0568.83%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下同;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导致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6)。

2、拥有表决权股份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
袁旭00.00%17,936,0569.16%
陈俊00.00%00.00%
贵阳大数据公司36,520,92918.66%14,667,0057.49%
袁旭及其一致行动人36,520,92918.66%17,936,0569.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整体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质押股数司法冻结股数限售股数量
袁旭17,936,0568.83%17,936,03617,936,05613,171,312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数(股)质押还款期限
袁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30,643已到期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305,393已到期
合计17,936,0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冻结情况

1、股份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数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冻结开始日期冻结到期日冻结执行人名称
袁旭17,936,056100.00%2021.12.292024.12.28成都中院

2、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 名称轮候冻结股数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轮候冻结 委托日期轮候 期限轮候机关
袁旭17,936,056100.00%2021.10.1136个月成都中院
袁旭17,936,056100.00%2021.10.1136个月成都中院
袁旭17,936,056100.00%2022.04.0736个月四川自贸区法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贵阳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公司36,520,929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为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7,936,056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贵阳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公司14,667,005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章建伟持有公司10,440,958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其余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均低于3%。鉴于公司股权分散,公司任何股东单独均未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无法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或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变更为

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917,868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上海仲裁委出具的裁定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7栋7层
股票简称迅游科技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袁旭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不再是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仲裁裁定终止表决权委托,恢复对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公司21,853,924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贵阳大数据公司行使,故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贵阳大数据公司、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对其所持公司全部17,936,05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有效表决权变动比例为9.1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3月21日,方式:上海仲裁委裁决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贵阳大数据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旭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