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数据)

查股网  2023-11-22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迅游科技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中央商务区10号楼12层34号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天一国际广场9栋10楼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游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大数据公司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迅游科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国资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
贵阳产控集团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
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宇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仲裁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本报告书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中央商务区10号楼12层34号
法定代表人郑卫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6HJC8W29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日
经营期限2019年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大数据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应用、销售),大数据资产管理,大数据会展,大数据基础设备与端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大数据软件研发、服务及销售,大数据安全技术服务,大数据相关设计、测评、咨询、培训,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云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硬件设计、软件研发及销售;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软件企业及相关产业的孵化;智慧楼宇经济;大数据项目融资和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资本运营;特色电商平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天一国际广场9栋10楼
联系电话0851-848120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郑卫城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贵阳
杨长卡党委副书记、董事中国贵阳
夏劲钢外部董事中国贵阳
张印外部董事中国贵阳
吴頔外部董事中国贵阳
胡成外部董事中国贵阳
张辅迁副总经理中国贵阳
彭亚松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贵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原一致行动人陈俊基本情况

姓名:陈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71980********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鹤园中一巷**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陈俊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原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袁旭、陈俊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于2020年9月4日签署《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纾困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提供纾困资金

承接袁旭、陈俊的部分债务,并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袁旭、陈俊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袁旭、陈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章建伟不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纾困方案,章建伟、袁旭、陈俊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无法实质履行,三人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袁旭、陈俊于2020年9月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0年9月1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袁旭、陈俊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36,520,929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至少为5年。2020年9月4日,章建伟、袁旭、陈俊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条件满足,章建伟、袁旭、陈俊之间因《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

故自2020年9月4日起,袁旭、陈俊与章建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袁旭、陈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裁决终止袁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袁旭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在表决权委托期间继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签署《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终止陈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鉴于:(1)上海仲裁委裁决终止袁旭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等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履行;(2)陈俊多次未按照《纾困协议》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存在违约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与陈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和解协议书》过程中仅支付部分代偿款项未对陈俊继续纾困,存在违约情形。因上海仲裁委裁决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迅游科技实控人,且双方均在纾困过程中出现了前述根本性违约情形,导致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目的根本无法实现;(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共同认为纾困相关系列协议签署时的客观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签订补充协议对系列协议事项作出新的安排。双方于2023年11月21日签署了《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终止了陈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表决权委托终止所致。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23年3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公司14,667,005股股份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俊持股及拥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情况拥有表决权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
贵阳大数据公司1,576,9000.78%14,667,0057.49%
陈俊13,090,1056.44%00.00%
合计14,667,0057.22%14,667,0057.49%

注:根据《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20年6月9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鉴于补偿义务人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暂无法办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程序,因此目前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203,204,897股)扣减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量(合计7,444,113股),即195,760,78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签署了《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终止了陈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表决权委托,陈俊恢复了对其所持公司13,090,105股股份的表决权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由14,667,005股降至1,576,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由7.49%降至0.8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不

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拥有表决权股份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
贵阳大数据公司14,667,0057.49%1,576,9000.81%
陈俊00.00%13,090,1056.69%
贵阳大数据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14,667,0057.49%1,576,9000.81%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陈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情况

2023年11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与陈俊(乙方)签署了《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 系列协议的安排

(1)鉴于甲方与袁旭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相关事项除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外,双方签订的《纾困协议》其余尚未履行的事项,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2)鉴于甲方、乙方的违约情形,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2.3条第(1)项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甲、乙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安排的协议》全部权利义务的履行。

(3)甲、乙方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甲、乙方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书》;甲、乙方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甲、乙方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前述相关协议书中,甲方已承接对乙方的债权及取得乙方的债权担保措施继续有效,剩余甲方未承接债权部分及乙方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或其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

(4)上述(1)至(3)条所列全部协议合称“原协议”。

第2条 债权债务结算鉴于在原协议项下,甲方已经承接了部分乙方债务,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原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未付甲方纾困资金本金及利息不随原协议的上述安排而消灭或终止履行,乙方仍应竭尽努力于本协议签署后及时清偿债权。甲方有权视情况随时向乙方主张或转让该债权。第3条 债权担保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继续在原《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的主债权范围内,对质押股票及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全部质押股份(股票)、担保物中任意选择部分或全部进行处置以确保主债权的清偿。第4条 表决权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终止就乙方合计持有迅游科技13,090,1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甲方不再受托行使前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乙方自行负责行使相应权利。第5条 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作为本协议对应担保措施,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事项执行,双方互不主张且互不承担原协议(系列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系列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签署日之前,若双方曾签署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不一致的文件、合同、函件或备忘录等,均由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取代,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陈俊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卫城

2023年11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签署的《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7栋7层
股票简称迅游科技股票代码3004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中央商务区10号楼12层3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陈俊将所持公司13,090,105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公司14,667,005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陈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再纳入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576,900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有效表决权变动比例为-6.6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签署《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终止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俊之间就陈俊所持公司13,090,1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受托行使前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卫城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