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仲裁委”)就公司与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成投资”)、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宇投资”)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案作出的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公司与包括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内的7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相关协议。鉴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成都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有关本次仲裁申请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
成都仲裁委于近日对本案作出裁决,裁决结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0.21元、0.06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2024年2月1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5,789,841股、1,654,272股。
若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可要求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承担替代性损失赔偿责任,应赔偿的损失为:相应补偿股份*2024年2月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24年2月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24年2月1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以39.55元每股为上限)。
2、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的现金分红202,644.44元、57,899.52元。
3、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65,823元、26,329元。
4、本案仲裁费1,019,295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254,824元,天成投资承担594,586元,天宇投资承担169,885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因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后因本次仲裁被轮候冻结。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时间和执行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仲裁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公司将高度关注仲裁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