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14  迅游科技(300467)公司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华互联”)、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水华”)、四川中玮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玮海润”)、钱玮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第一大股东均系袁旭先生,未发生变化。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日收到股东水华互联、福州水华、中玮海润、钱玮先生(以下合称“四方”)通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4年10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四方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各方介绍

1、甲方: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F97B4T

法定代表人:朱江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2、乙方: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D1281HX0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支路61号

3、丙方:四川中玮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6841919350法定代表人:钱玮住所: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453号

4、丁方:钱玮

身份证号码:5107021975********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5、协议各方关系说明

(1)水华互联系福州水华的合伙人,直接持有福州水华9.09%的合伙份额,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水华90.91%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福州水华100.00%的合伙份额。

(2)钱玮系中玮海润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一致行动”安排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处理有关迅游科技(“目标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在有关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各方就该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表决。若乙方、丙方、丁方与甲方就目标公司表决事项的意见不一致,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进行提案及表决。各方应促使其提名或推荐至目标公司的董事遵守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安排。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及其权益发生增减变动,在变动后仍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3.非经本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保证不再与本协议签署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大事项上行使所持股份表决权或其他股东权利时均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在向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提案前,本协议各方先行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2)共同提名。在向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或决定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前,本协议各方先行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将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3)股东大会对有关决议以及工作报告的投票和表决,以及行使投票权促使董事就有关决议以及工作报告的投票和表决。

(4)审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须于披露交易或其他任何牵涉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5)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6)审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审议、决定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以下统称“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审议、决定集团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审议、决定集团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股东、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决定集团各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融资及担保事项。

(11)表决修改集团各公司章程。

(12)按照一致行动安排行使在股东会、董事会中的其它职权。

2.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公司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第三条 “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各方签署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各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形成一致行动。如各方自愿继续形成一致行动,则再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华互联持有公司股份4,4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福州水华持有公司股份3,11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中玮海润持有公司股份4,1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钱玮持有公司股份1,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前述四方构成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将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6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

注:根据《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2020年6月9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鉴于补偿义务人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暂无法办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程序,因此目前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203,204,897股)扣减前述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数量(合计7,444,113股),即195,760,784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第一大股东均系袁旭先生,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前三大股东依次为第一名:袁旭,持有公司股份17,936,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第二名:水华老友、福州水华、中玮海润、钱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63,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第三名,陈俊,持有公司股份13,09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四方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四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四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