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2月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2 |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各股东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 |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各股东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
|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3 | 第三十八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事,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或新增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股东及其他提名人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还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4 |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票选举 |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将所有 |
| 数人,但股东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根据拟选举的董事、监事的总人数,按照各候选人所得表决权数的多少确定董事、监事的当选。 | 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投票选举数人,但股东投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根据拟选举的董事、监事的总人数,按照各候选人所得表决权数的多少确定董事、监事的当选。 |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三)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六)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数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三)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四)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六)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司章程》规定的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规定的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