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信息发展 股票代码:300469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张曙华 | 顾成 | 李晶 | ||
王亚明 | 刘晓乐 | 王丽 | ||
倪受彬 | 赵亚青 | 张金牛 |
全体监事签字:
黄元俊 | 来晨熙 | 易江南 |
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云蔚 | 赵艳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张曙华 | 顾成 | 李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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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张曙华 | 顾成 | 李晶 | ||
王亚明 | 刘晓乐 | 王丽 | ||
倪受彬 | 赵亚青 | 张金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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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俊 | 来晨熙 | 易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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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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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目录 ...... 8
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 2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审计机构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阅地点 ...... 35
三、查阅时间 ...... 35
释义
信息发展、信联信息、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实际控制人、交通通信集团 | 指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交信北斗投资 | 指 |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4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4日16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粤开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人缴纳的新股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99,999,995.52元。
2023年4月24日,粤开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费和主承销商承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3年4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4日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5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收到粤开证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676,099,995.64元。扣除本次发行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59,059.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3,103,44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31,646,921.6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3,103,44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1,540,61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15.61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5.61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6.24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3.2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49,625.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70,000.00万元,也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万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向81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送认购邀请书。上述81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3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含1家前20大股东)、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3名(含4名前20大股东)其他个人投资者和18家其他投资机构。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4月13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81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包括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4月18日9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2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4 | 孙成银 |
5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 | 深圳市天之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胡泉 |
10 | 杨小霞 |
11 | 上海犁得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 | 范红瑀 |
14 | 战长鑫 |
15 | 许蓉 |
16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7 | 秦维辉 |
18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何国昌 |
20 | 郭伟松 |
21 | 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 |
22 | 吴政军 |
23 |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 | 杭州长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 | USB AG |
27 | 徐鹏 |
28 | 李天虹 |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4月18日(T日)上午9:00-12:
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除麻丽丽外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24名申购对象中有3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21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24名申购对象中麻丽丽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文件,杨小霞未按《认购邀请书》的规则进行有效报价。其余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粤开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粤开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22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15.61元~23.53元,有效申购金额为125,000万元。粤开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3年4月18日12:00,上述24名申购对象缴纳了21笔申购保证金,共计8,400万元,
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此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53 | 3,000 | 无需 | 是 |
21.53 | 7,500 | ||||
20.31 | 13,000 | ||||
2 | 胡泉 | 21.88 | 5,000 | 是 | 是 |
3 | 林文丹 | 21.60 | 2,000 | 是 | 是 |
18.66 | 2,500 | ||||
15.66 | 3,000 | ||||
4 | 李刚 | 21.60 | 2,000 | 是 | 是 |
18.66 | 2,000 | ||||
15.66 | 2,000 |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06 | 7,000 | 无需 | 是 |
18.26 | 12,000 | ||||
16.06 | 13,500 | ||||
6 | 范红瑀 | 21.00 | 2,000 | 是 | 是 |
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33 | 5,000 | 是 | 是 |
8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25 | 2,000 | 是 | 是 |
18.15 | 5,000 | ||||
15.65 | 9,000 | ||||
9 | 郭伟松 | 18.90 | 2,000 | 是 | 是 |
17.90 | 5,000 | ||||
15.61 | 10,000 |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89 | 3,500 | 无需 | 是 |
18.16 | 10,000 | ||||
15.63 | 13,000 | ||||
11 | 刘伟俊 | 18.66 | 2,000 | 是 | 是 |
17.66 | 2,000 | ||||
15.61 | 2,000 | ||||
12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3 | 5,000 | 是 | 是 |
13 | 杨小霞 | 16.30 | 4,890 | 是 | 否 |
16.90 | 5,070 | ||||
18.00 | 5,400 |
14 |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 | 17.10 | 2,000 | 是 | 是 |
15 | 王宏春 | 16.98 | 2,000 | 是 | 是 |
16.68 | 2,000 | ||||
16.00 | 2,000 | ||||
16 | 垒土崆峒1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80 | 3,000 | 是 | 是 |
17 | 孙正贵 | 16.60 | 2,000 | 是 | 是 |
16.00 | 2,500 | ||||
15.61 | 3,000 | ||||
18 | 李天虹 | 16.59 | 2,000 | 是 | 是 |
19 |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50 | 2,000 | 是 | 是 |
20 |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50 | 2,000 | 是 | 是 |
15.92 | 12,000 | ||||
21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93 | 2,500 | 是 | 是 |
15.80 | 3,000 | ||||
2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5.63 | 8,500 | 是 | 是 |
23 | 许蓉 | 15.61 | 5,000 | 是 | 是 |
24 | 麻丽丽 | 15.61 | 2,000 | 是 | 否 |
3、最终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申购价格在17.10元/股以上认购对象获配。本次申购触发“获得足额认购时的发行价格调整”,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的要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4元/股,发行股数43,103,448股,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5.52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4,926 | 129,999,998.24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89,162 | 119,999,990.88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57,635 | 99,999,992.40 |
4 | 胡泉 | 3,078,817 | 49,999,988.08 |
5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78,817 | 49,999,988.08 |
6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8,817 | 49,999,988.08 |
7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078,817 | 49,999,988.08 |
8 | 郭伟松 | 3,078,817 | 49,999,988.08 |
9 | 林文丹 | 1,539,408 | 24,999,985.92 |
10 | 李刚 | 1,231,527 | 19,999,998.48 |
11 | 范红瑀 | 1,231,527 | 19,999,998.48 |
12 | 刘伟俊 | 1,231,527 | 19,999,998.48 |
13 |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 | 923,651 | 15,000,092.24 |
合计 | 43,103,448 | 699,999,995.52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8,004,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获配股数(股) | 7,389,162 |
限售期 | 6个月 |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6,157,635 |
限售期 | 6个月 |
4、胡泉
姓名 | 胡泉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510112196910******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 |
获配股数 | 3,078,817 |
限售期 | 6个月 |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78,817 |
限售期 | 6个月 |
6、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2室 |
出资额 | 101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598010384F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78,817 |
限售期 | 6个月 |
7、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519室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301374655W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3,078,817 |
限售期 | 6个月 |
8、郭伟松
姓名 | 郭伟松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50524197411******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 |
获配股数 | 3,078,817 |
限售期 | 6个月 |
9、林文丹
姓名 | 林文丹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350322197109******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获配股数 | 1,539,408 |
限售期 | 6个月 |
10、李刚
姓名 | 李刚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5101051975090******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获配股数 | 1,231,527 |
限售期 | 6个月 |
11、范红瑀
姓名 | 范红瑀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511702198908******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 |
获配股数 | 1,231,527 |
限售期 | 6个月 |
12、刘伟俊
姓名 | 刘伟俊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 460028197807******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
获配股数 | 1,231,527 |
限售期 | 6个月 |
13、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21层03A单元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3262352XA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股数(股) | 923,651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机构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3、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4、胡泉、李刚、范红瑀、林文丹、刘伟俊、郭伟松属于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投资者均已在粤开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郭伟松、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青骊长兴私募投资基金为专业投资者。胡泉、范红瑀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3级;刘伟俊、林文丹、李刚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4级;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粤开证券相关制度,本次信息发展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认为信息发展本次发行风险等级与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相匹配。上述13名投资者均符合粤开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五)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参与认购的认购款(包括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洗钱行为。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亦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电话:020-81007780传真:020-81008818保荐代表人:唐健、徐传胜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徐晨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3320经办律师:李鹏、王伟建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021-28280628传真:021-63391166经办会计师:庄继宁、吴海燕、任家虎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021-28280628传真:021-63391166经办会计师:任家虎、贾嘉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数量 (股) |
1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27,394,345 | 13.3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2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9,692,999 | 9.60%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
3 | 张曙华 | 17,035,779 | 8.30% | 境内自然人 | 12,776,834 |
4 | 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 | 2,598,056 | 1.27% | 境内一般法人 | / |
5 | 孙正贵 | 2,594,400 | 1.26% | 境内自然人 | / |
6 | 罗忠平 | 2,183,700 | 1.06% | 境内自然人 | / |
7 | 杨安荣 | 2,000,740 | 0.98% | 境内自然人 | / |
8 |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新纪元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674,000 | 0.82%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
9 | 杨娟 | 1,511,706 | 0.74%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王木胜 | 1,427,792 | 0.70% | 境内自然人 | / |
合计 | 78,113,517 | 38.08% |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数量 (股) |
1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27,394,345 | 11.04% | 境内一般法人 | / |
2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9,692,999 | 7.93%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 |
3 | 张曙华 | 17,035,779 | 6.86% | 境内自然人 | 12,776,834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10,345 | 1.7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310,345 |
5 | 胡泉 | 4,291,417 | 1.73% | 境内自然人 | 3,078,817 |
6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78,817 | 1.2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078,817 |
7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8,817 | 1.24% | 境内一般法人 | 3,078,817 |
8 |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078,817 | 1.24%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078,817 |
9 | 郭伟松 | 3,078,817 | 1.24% | 境内自然人 | 3,078,817 |
10 | 福建胜奇投资有限公司 | 2,598,056 | 1.05% | 境内一般法人 | / |
合计 | 87,638,208 | 35.30% | / | / |
注1:截至2023年3月20日,胡泉持有上市公司1,212,600股股份。注2:本次发行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财通基金玉泉11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0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合计认购股数为8,004,926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9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合计认购股数为6,157,635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以各产品实际认购股数为计算和排名依据,前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产品单个实际认购股份数量未排进前十名股东序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进行认购,合计认购股数为7,389,162股,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外,其他3只基金认购股份数量未排进前十名股东序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3,103,4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交通通信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信北斗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2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
葛锐
保荐代表人:
唐健 徐传胜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
李 鹏 王伟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会计师 :
庄继宁 任家虎 吴海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杨志国
注册会计师 :
任家虎 贾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电话:021-51202125传真:021-51208285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