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关于股东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信息发展(300469)公司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大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投资”)于 2021年 3 月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了业绩承诺事项,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张曙华及中信电子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交信北斗投资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目前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相关仲裁申请事项。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交信北斗投资转来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3)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9日,张曙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签订了《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现名称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对公司年度业绩承诺作出如下约定:

(一)公司年度业绩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承诺主体:中信电子、张曙华

2、承诺内容:根据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和张曙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业绩相关承诺为:股份交割日后,交信北斗投资、中信电子、张曙华三方承诺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信息发展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在交信北斗投资及交信北斗投资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团队人员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信息发展保持现有业务在 2021 年度和2022 年度各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否则,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应当将亏损的金额全部一次性向信息发展进行现金补偿,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亏损中信电子及张曙华无需补偿。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0号),中信电子及张曙华需要向信息发展补偿的金额为79,791,124.95元(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损益)。

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已完成针对2021年度业绩的承诺。已向上市公司缴纳相关补偿款79,791,124.95元。

同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319号),202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2.33万元。扣除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信(海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投资收益以及应分摊的集团本部管理等

费用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579.83万元。

三、目前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信北斗投资转来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3)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上国仲(2024)第847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交信北斗投资提交的相关仲裁案。

公司将依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对外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