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息发展 |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健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传胜 | 联系电话:020-810077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见注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知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释:保荐人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对以下事项作出提示:
1、内部控制相关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正在制定中;(2)内部审计部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将于2024年2月前提交;(3)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于2024年提交。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内部审计部门已按照制度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0,144.17万元。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2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3日出具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310号),自2021年度年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需要向信息发展补偿的金额为7,979.11万元(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损益)。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已完成针对2021年度业绩的承诺。已向上市公司缴纳相关补偿款7,979.11万元。同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319号),202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2.33万元。扣除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信(海南)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交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投资收益以及应分摊的集团本部管理等费用后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12,579.83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22年度业绩的承诺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公告收到交信北斗投资转来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2021.3)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上国仲(2024)第847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交信北斗投资提交的相关仲裁案。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是,正在履行中 | 不适用 |
6、关于表决权委托事项延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唐 健 | 徐传胜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