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49,625.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81,535,318.61元(含募集资金管理收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517.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
构成公司承诺)。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减少了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唐 健 | 徐传胜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