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

查股网  2024-06-18  信息发展(300469)公司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息发展股票代码:3004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4室-35(自主申报)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801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56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801室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

报告签署日期:2024年0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息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信息发展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信息发展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中信电子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丙方张曙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1、受让方、甲方、交信信发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交信北斗投资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指信息披露义务人1因本次协议转让增加其持股比例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7月公告)后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的股份权益变动
《股份转让协议》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署的《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4室-35(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DG5R6UX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28日
经营期限2024年03月28日至2044年03月27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801室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交信(嘉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700.0099.00%有限合伙人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01.00%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30000.00100.00%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喻晴中国重庆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FEGH9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4日
经营期限2020年12月04日至2040年12月03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801室

2、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嘉兴市南湖金控投资有限公司74.7170%
2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2189%
3浙江秀舟纸业有限公司8.2189%
4嘉兴市南洋印染有限公司4.1094%
5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3.7358%
6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
合计100.0000%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杨桐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上海
董磊董事中国嘉兴
陈炎董事中国上海
赵其法监事中国嘉兴
李广远监事中国嘉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交信信发与交信北斗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交信信发基于对信息发展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交信北斗投资因中信电子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导致交信北斗投资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交信信发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交信信发协议受让情况

2024年6月18日,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9.88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中信电子直接持有的20,980,94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张曙华直接持有的519,0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信信发持有公司股份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待过户登记完成后,交信信发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二)交信北斗投资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情况

2021年3月19日,中信电子与交信北斗投资签署了《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交信北斗投资行使。

截至2023年7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持有25,620,94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0.32%。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中信电子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4,6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8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信电子持有20,980,94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8.45%。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1与中信电子的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2所持表决权股份减少20,980,945股,占信息发展总股本的8.45%。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交信信发持有公司表决权股票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交信北斗投资持有公司表决权股票19,692,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
交信信发---21,500,0008.6610%8.6610%
交信北斗投资19,692,9997.9331%18.2542%注19,692,9997.9331%7.9331%
汇总19,692,9997.9331%18.2542%41,192,99916.5941%16.5941%

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7月10日公告)披露的表决权比例为18.2542%,因中信电子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协议转让前,交信北斗投资持有表决权比例减少至16.385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张曙华

鉴于: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信德园16幢1室1层,其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股份代号:3004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25352,总股本为248,238,824股。

2.于签署日,乙方持有上市公司20,980,9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45%。丙方持有上市公司12,785,6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和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股份:指乙方拟转让的信息发展20,980,945股股份以及丙方拟转让的信息发展 519,055股股份,合计21,500,000股股份。甲方拟合计受让的信息发展21,500,000股股份(占信息发展总股本的8.66%)。

1.2股份转让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丙方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3 股份转让价款1: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4 股份转让价款2: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二)股份转让数量

2.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980,9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5%)股份转让给甲方;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9,0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1%)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本次乙方和丙方转让标的股份,合计21,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前后,甲方、乙方、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表所示:

股东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甲方0021,500,0008.66%
乙方20,980,9458.45%00
丙方12,785,6795.15%12,266,6244.94%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指各方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量,不包括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

2.2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乙方、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乙方、丙方转移至甲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3.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0%,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212,42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肆拾贰万元整),其中转让价款1为人民币207,291,736.60元(大写:贰亿零柒佰贰拾玖万壹仟柒佰叁拾陆元陆角),转让价款2为人民币5,128,263.40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

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3.2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4.2各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分阶段向乙方、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的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93,281,281.47元(大写:

玖仟叁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柒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的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2,307,718.53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柒仟柒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2)在各方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的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114,010,455.13元(大

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的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2,820,544.87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零伍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023年12月19日,转让方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月13日,转让方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陈芳。2023年6月5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108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32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93万股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2月27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9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姬莹。2024年2月6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157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信电子尚有9,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张曙华尚有12,78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信息发展上市交易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信息发展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张曙华签署的《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盖章):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息发展股票代码3004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4室-35(自主申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3室-5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交信信发: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交信北斗投资: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注: 委托表决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交信信发: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交信北斗投资:持股数量:19,692,999股,持股比例:7.9331%;持有表决权数量:45,313,944股,比例:18.25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交信信发:持股变动数量:增持21,500,000股,比例:增持8.6610%,减持0股,比例:减持0%。变动后持股数量:21,500,000股,比例:8.6610%。 交信北斗投资:持股变动数量:增持0股,比例:增持0%,减持0股,比例:减持0%。受托表决权变动数量:增持0股,比例:增持0%,减持25,620,945股,比例:减持10.3211%。变动后持股及受托表决权合计数量:19,692,999股,比例:7.933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交信信发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签字):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