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息发展股票代码:3004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B区299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曙华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息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信息发展 | 指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转让方、乙方、中信电子 | 指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转让方、丙方 | 指 | 张曙华 |
受让方、甲方、交信信发 | 指 | 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协议转让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5月公告)后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的股份权益变动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中信电子、张曙华与交信信发签署的《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B区299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601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曙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133653646G |
注册资本 | 56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3年7月28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学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中信电子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张曙华 | 100%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张曙华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庞洪根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张曙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101071967******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张曙华持有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份,是中信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前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23年6月至12月,中信电子、张曙华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信息发展10,663,500股股份,占总股本4.30%。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系中信电子、张曙华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中信电子所持有的20,980,94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8.45%,转让张曙华所持有的519,05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0.21%。合计转让21,500,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
8.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前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前,中信电子直接持有27,394,34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1.04%。张曙华直接持有17,035,779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6.86%。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中信电子、张曙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10,663,5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30%。该减持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2024年6月18日,中信电子、张曙华与交信信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中信电子所持有的20,980,94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8.45%,转让张曙华所持有的519,05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0.21%。合计转让21,500,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8.66%。
本次协议转让前,中信电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20,980,945股,占总股本的
8.45%。张曙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2,785,679股,占总股本的5.15%。
本次协议转让后,中信电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占总股本的0%。张曙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2,266,624股,占总股本的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前期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中信电子 | 27,394,345 | 11.04% | 0% | 20,980,945 | 8.45% | 0% |
张曙华 | 17,035,779 | 6.86% | 6.86% | 12,785,679 | 5.15% | 5.15%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交信信发 | 0 | 0% | 0% | 21,500,000 | 8.66% | 8.66% |
中信电子 | 20,980,945 | 8.45% | 0% | 0 | 0% | 0% |
张曙华 | 12,785,679 | 5.15% | 5.15% | 12,266,624 | 4.94% | 4.94%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信息发展总股本248,238,824股计算。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甲方: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张曙华鉴于:
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信德园16幢1室1层,其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股份代号:3004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25352,总股本为248,238,824股。
2.于签署日,乙方持有上市公司20,980,9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45%。丙方持有12,785,6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和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股份:指乙方拟转让的信息发展20,980,945股股份以及丙方拟转让的信息发展 519,055股股份,合计21,500,000股股份。甲方拟合计受让的信息发展21,500,000股股份(占信息发展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
1.2股份转让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
1.3 股份转让价款1: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4 股份转让价款2:指根据本协议第3.1条之规定,甲方向丙方支付的受让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二)股份转让数量
2.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乙方、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1,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6%)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前后,甲方、乙方、丙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明细如下表所示:
股东 | 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甲方 | 0 | 0 | 21,500,000 | 8.66% |
乙方 | 20,980,945 | 8.45% | 0 | 0 |
丙方 | 12,785,679 | 5.15% | 12,266,624 | 4.94%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仅指各方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量,不包括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
2.2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乙方、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乙方、丙方转移至甲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
3.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0%,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88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212,42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贰佰肆拾贰万元整),其中转让价款1为人民币207,291,736.60元(大写:贰亿零柒佰贰拾玖万壹仟柒佰叁拾陆元陆角),转让价款2为人民币5,128,263.40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捌仟贰佰陆拾叁元肆角)。
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3.2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股份转让比例不变。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的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93,281,281.47元(大写:
玖仟叁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柒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的45%(百分之四十五)即人民币2,307,718.53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柒仟柒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
(2)在各方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的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114,010,455.13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零壹万零肆佰伍拾伍元壹角叁分);甲方向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的55%(百分之五十五)即人民币2,820,544.87元(大写:贰佰捌拾贰万零伍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未
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同上)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023年12月19日,转让方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月13日,转让方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陈芳。2023年6月5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108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2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32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上海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93万股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2月27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95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姬莹。2024年2月6日,转让方张曙华将其持有的157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信电子尚有9,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张曙华尚有12,78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转让涉及的质押股份需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转让。
根据相关承诺事项及法律法规,自张曙华离任公司董事、高管职位半年内,张曙华及中信电子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量增加,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信信发签署的《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张曙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 |
张曙华 |
签署日期: 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信息发展 | 股票代码 | 3004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B区299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及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导致的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中信电子持有27,394,345股,张曙华持有17,035,779股,合计持有44,430,124股。本次协议转让前,中信电子持有20,980,945股,张曙华持有12,785,679股,合计33,766,624股。 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中信电子持有11.04%,张曙华持有6.86%,合计持有17.90%。本次协议转让前,中信电子持有8.45%,张曙华持有5.15%,合计持有13.6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变动数量:2023年6月-12月,中信电子减持6,413,400股,张曙华减持4,250,100股。本次协议转让,中信电子减持20,980,945股,张曙华减持519,055股。合计:中信电子减持27,394,345股,张曙华减持4,769,155股 持股变动比例:2023年6月-12月,中信电子减持2.58%,张曙华减持1.71%。本次协议转让,中信电子减持8.45%,张曙华减持0.21%。合计:中信电子减持11.04%,张曙华减持1.92% 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2023年6月-12月减持后,中信电子持有20,980,945股,占比8.45%;张曙华持有12,785,679股,占比5.15%。合计持有33,766,624股,占比13.60%。 本次协议转让后,中信电子持有0股,占比0%;张曙华持有12,266,679股,占比4.94%。合计持有12,266,679股,占比4.9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 |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张曙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 |
张曙华 |
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