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中密控股(300470)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奉明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奉明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