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查股网  2023-12-22  中密控股(300470)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投资部门)是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投资部门)的资料形成提案并召开会议,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电子邮件、署名短信息、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十二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专人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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