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厚普股份(3004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202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生精测”)和成都康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博”)召开的股东会均同意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3月12日,安迪生精测和成都康博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迪生精测和成都康博此次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经安迪生精测和成都康博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8641294J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01-07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1层3号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注册资本:40,416.585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压缩、液化天然气、氢气的车用、船用、工业及民用加气站设备的设计、

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设计、开发、制造(限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技术服务;船舶及船舶工程设计、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生产(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经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情况: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0,502.47万元、负债总额119,114.14万元、营业收入71,373.66万元、利润总额-14,123.69万元、净利润-14,209.12万元。

2023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8,284.92万元、负债总额108,104.42万元、营业收入58,261.69万元、利润总额-1,008.82万元、净利润-1,107.75万元。

以上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1(甲方):成都安迪生精测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2(甲方):成都康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2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保证金额

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3%;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7.7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1.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实际

担保余额为511.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安迪生精测和成都康博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