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722破申1号],获悉公司子公司湖南厚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厚普”)的债权人严付建以湖南厚普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湖南厚普破产清算。严付建同时为湖南厚普股东及总经理,持有湖南厚普11%股权。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722破申1号]主要内容如下:
现被申请人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本院予以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严付建对湖南厚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决定书》[(2024)湘0722破1号)],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公开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指定湖南道明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湖南厚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控股子公司湖南厚普现有业务的议案》,决定终止经营控股子公司湖南厚普现有业务,且无计划开展湖南厚普基于目前资产的新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经营控股子公司现有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终止经营湖南厚普业务的办理,同时保护公司债权,公司于2023年9月通过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方式将湖南厚普部分资产进行查封冻结。
湖南厚普被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南厚普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决定书》[(2024)湘0722破1号)]。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