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为方便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4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仁平先生、邹寿彬先生、盛毅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郭东超先生、高晋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1-8、1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上述提案7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且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上述提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6、登记地点: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1731传真:86-28-6708763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1731)
联系人:陈强 电话:86-28-67087636
邮箱:hpgf@hqhop.com 传真:86-28-67087636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1”。
2、投票简称:“厚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提案进行审议并按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有效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非累积投票提案)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或者选举票数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某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选举票数(累积投票提案)。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