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4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6,776,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6,719,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35,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623%;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28.164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71.8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宋福才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广富、余淼寒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