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双国庆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9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因此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原计划授予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72.5万股不作调整。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8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