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为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授信额度只用于支付采购款、员工工资、工程款(含加工费、安装费、运营维护费)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议案二:《关于为子公司芜湖万向新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万向新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北京东路支行申请借款5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一年,最终以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公司与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贷款共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且公司以合肥市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C幢1011和1012两间房屋进行反担保抵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授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