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9-04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深证上〔2023〕831号

关于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展,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业绩承诺方。

经查明,王展存在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违规行为:

2019年5月27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披露公告称,新元科技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与陈尧签署了《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议》),清投智能以7,650万元购买陈尧持有的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威思创)51%股权;陈尧承诺邦威思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若邦威思创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陈尧应予现金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业绩补偿结算及补偿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新元科技于2022年5月24日、5月30日先后披露《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邦威思创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合计为-1,007.63万元,除已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外,剩余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3,400万元。

根据新元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0年3月3日,陈尧与王展、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权转让协议》);《管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展全面接管邦威思创,王展同意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完成《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王展已确认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支付清投智能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款3,400万元。截至本决定出具日,王展未按照前述已公开披露的信息支付3,400万元补偿款,违反了前述业绩补偿承诺。

王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本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展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