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展、陈尧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关于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展、陈尧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0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展、陈尧:

2019年5月,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以7,650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威思创)51%股权。根据清投智能与陈尧签订的《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陈尧承诺邦威思创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3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若邦威思创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陈尧应予补偿。

公司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 2020年3月3日,陈尧与公司董事、清投智能法定代表人王展、清投

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展全面接管邦威思创,王展同意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完成《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补偿责任。公司披露,因王展未按《管理权转让协议》向陈尧支付有关价款,陈尧向法院起诉王展和清投智能;公司在清投智能于2022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前,不知悉王展代表清投智能与陈尧签署《管理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王展、陈尧、清投智能签订《管理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王展、陈尧在签署《管理权转让协议》未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知悉《管理权转让协议》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王展、陈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