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公司董事刘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窗口期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刘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目前,刘毅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完成,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刘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11.15 | 10.50 | 15500 | 0.00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毅 | 合计持有股份 | 62,000 | 0.023 | 46,500 | 0.0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00 | 0.00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500 | 0.017 | 46,500 | 0.01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毅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