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慧)

查股网  2024-04-26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慧,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副主任、副院长、主任、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督导、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30130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发表专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续聘会计事务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进行了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 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慧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