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8民初51997号),获悉清投智能与王展、陈尧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清投智能就陈尧未按期支付业绩补偿款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陈尧补偿3400万元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2023年2月20日,清投智能提交了变更王展、陈尧为共同被告的诉讼资料,请求判决王展向清投智能支付业绩补偿款3400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支付完成之日,陈尧对业绩补偿债务向清投智能承担连带责任;陈尧、王展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二、判决情况
1、王展支付清投智能业绩补偿款34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自2022年5月27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驳回清投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王展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8民初51997号)。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