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7,025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子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银行贷款逾期进展及诉讼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4-102),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向新元”)在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村镇银行”)处的本金为800万元的贷款逾期。近日,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津0115民初1447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浦发村镇银行就上述逾期贷款向子公司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天津万向新元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4年11月5日借款本息合计8,027,025元。自2024年11月6日起仍要求被告天津万向新元按逾期年利率
7.5%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款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13日,天津万向新元与浦发村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5%。按季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年利率7.5%。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天津万向新元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浦发村镇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76万元。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阶段 |
1 | 安徽美祥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3.76 | 已受理,未开庭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银行贷款逾期诉讼案件对子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新增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2024年1月5日,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00万元。约定按照还款计划还款。因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该笔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截至2024年11月13日,贷款本息及罚息金额合计1608.5025万元。
七、拟采取措施及风险提示
因上述银行贷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事项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津0115民初14471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