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8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0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

冻结的公告

特别说明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业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96,043股,占公司总股本6.86%。本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18,896,04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86%。

2、公司股东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万向”)持有公司股份4,4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本次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股份4,410,9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

3、相关被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类型原因
朱业胜8,106,05042.90%2.94%2024/11/132027/11/12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朱业胜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暂未获悉冻结原因
989,9935.24%0.36%2024/11/262027/11/25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9,800,00051.86%3.56%2024/11/262027/11/25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世纪万向2,410,90054.66%0.88%2024/11/262027/11/25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世纪万向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暂未获悉冻结原因
2,000,00045.34%0.73%2024/11/262027/11/25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2、上述部分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3-03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临-2023-063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4-003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4-01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业胜18,896,0436.86%18,896,0439,800,000100%6.86%
曾维斌8,303,6183.02%0000
姜承法7,815,6182.84%0000
世纪万向4,410,9001.60%4,410,9002,000,000100%1.6%
合计39,426,17914.32%23,306,94311,800,00059.12%8.47%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世纪万向与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38,471,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辉控股未实际持有公司股份。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朱业胜先生存在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除此之外,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极端情况下,朱业胜先生及世纪万向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胜先生一致行动人曾维斌、姜承法先生不存在任何股份被质押及被冻结的情况。

5、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和巩固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

6、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朱业胜先生、世纪万向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