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元科技”)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大成”)出具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0113执10136号】,因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持有的新元科技21,450,873股(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7.79%),将被拍卖”。如果本次交易成功,将导致国联大成被动减持,实际减持数量以法院执行情况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赣0113诉前调书496号民事调解书,法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2024)赣0113执10136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元科技股份共计21,450,873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21,450,873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45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9%。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因国联大成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联大成持有新元科技股票21,450,873股;
3、股份变动数量: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21,45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
4、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减持方式: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拍卖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此次被动减持是依照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对国联大成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拍卖而强制被动减持。
2、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0113执10136号。
2、国联大成出具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